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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嚴謹聲明,為對基本信仰之知識嚴謹看待,大部分資料都是參考可靠屬靈書籍和教會資料。)
基督教
聖經
上帝
罪
基督教是什麼?
基督教的本質不是一種信條、一套道德律和一套禮儀。基督教就是基督,並和祂個人所建立的個人關係。因此基督徒的信仰和品行、會籍、聚會和集體敬拜就只是相關連的活動。
基督教若沒有基督,就像一個沒有頭腦的軀體;沒有生命。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1:22-23內就很簡單而明確的道出這點「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,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--教會是他的身體,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。」
然而,信徒要與祂建立一種親密的關係,耶穌在約翰福音15:5曾說:「我是葡萄樹,你們是枝子,常在我裏面的,我也常在他裏面,這人就多結果子;因為離了我,你們就不能作甚麼。」與基督結連,不單有豐盛的生命「我來了,是要叫羊(或譯:人)得生命,並且得的更豐盛!」(約翰福音10:10),並且能榮耀及見證神的大能「你們多結果子,我父就因此得榮耀,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。」(約翰福音15:8)
得救是什麽意思?
得救是指,罪得赦免,與神和好,得神所賜永遠的生命及屬天的平安;得以免去將來地獄的永刑,最終身體得贖進入永恒的極榮耀的新天新地。基督信仰最根本的目的是讓人得救。
聖經和基督教的關係?
聖經是神所默示的,是記載神對人所講的話語。當中有分舊約、新約。基督教是以聖經的內容為依歸,基督徒會參照聖經靈修,考查,甚至遵照內裏的儀式進行活動 (例如守聖餐)。基督徒會多讀聖經親近神,聽神的話語。
神是一個怎樣的 神?
聖經一開始就宣告 神的存在,並描述祂創造的工作。祂的存在是真實的。但人常憑感覺決定「有或沒有」。因此,當對某事沒有特別感受時,就說沒有。正如我們是否真的感覺到空氣的存在?但它卻真是存在的。否則我們也存活不了。神的存在是用信心接受。而不是單用感覺、理性和悟性去了解的。
真神的位格
- 神的意志:是豐富的,是堅定的。因祂決定要創造萬有,萬有就因祂而造。「因為他說有就有,命立就立。」(詩篇33: 9) 祂對人的愛不變,無論人如何叛逆祂,神仍然愛人,永不動搖。
- 神的思想:生命的表現是思想。思想產生知識、計劃、籌備…。神在創造中顯示出祂精密的計劃。因此祂是有思想的主,又是一位又真又活的主。
- 神的感情:神是很有感情的。因此當祂看見人犯罪時,祂會憂傷(創世記6:6;詩篇78:40…)、難過,因為人的叛逆和離棄祂。雖然人不配得祂的施與,祂仍滿有恩典(詩篇86:15;馬太福音20:1-16)。
- 神的自我意識:神是自有永有的神(出埃及記3:3-15)。人不能用任何智慧去完全了解祂。
罪是什麼?
罪的本質
罪就是人不以神為神,背叛神,要與神同等。拒絕祂的管理和照顧。離開了生命和真理的源頭。 (創世記3 : 1-7)
罪就是把神以外存在的事或物當作神來拜,聖經稱為拜偶像。(羅馬書 1 : 19-23)
罪的影響
1. 對個人
令人低估或淡化罪的事實和影響,以致道德標準下降(知識);使人內心存有自私、貪心、驕傲、苦毒…(情感);從而放縱自己的慾望(意志);更輕易作壞事或掩飾醜惡(行為);引致與人疏離並缺乏誠信…(人際關係)。聖經上更顯示人的罪令人經歷死亡與工作的勞苦,令人沒有真正的平安和喜樂(生活)。
3. 對社會
人的罪對環境生態、文化、政治、經濟…產生不良的影響。
罪的結果
使神與人的關係破裂(創世記3 : 23),並招致人與神生命的隔絶(羅馬書 3:23, 6:23)。不單如此,人與神關係的破裂,更令人際關係的破裂,因此罪惡的行為愆生。 第一次的謀殺事件(創世記 4: 1-10)自然地發生。罪的結果,令人要面對神的審判(希伯來書 9 : 27)。一個人不能自救的結果。